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告知書

親愛的使用者您好!感謝您使用本行學雜費入口網線上繳費服務(以下簡稱為本服務)繳費機制,在您開始使用本服務之前,請詳細閱讀以下告知書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服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包含信用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發卡銀行、繳費單銷帳編號等,所蒐集之資料將會後送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之電子化政府線上繳費(e政府電子付費平臺)、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費平台付款閘道,由發卡銀行完成交易。若您拒絕提供資料,將無法使用本服務。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告知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以下稱本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信用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發卡銀行、繳費單銷帳編號等,詳如台端向本行申請「線上信用卡繳費」自行輸入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地區:下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對象: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國家發展委員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客服(0800-00-7171)詢問或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tbb.com.tw)查詢。

六、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